红网时刻长沙8月24日讯(记者 李慧芳)长达24页的起诉书念了33分钟!8月24日上午10:00,湖南省怀化市政协原副主席、党组副书记黄泽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受贿546.382万元
单笔金额从4000元到153.8万元不等
6月24日的庭审现场,旁听席座无虚席。起诉书长达24页,公诉人念了33分钟。
起诉书指控,黄泽春所收受贿赂,除大量现金,还有重1000克、500克的黄金若干,一帆风顺千足金块,辛卯兔千足金块,价值10.5万的重1000克熊猫富贵金工艺品,清代青花釉里红云蝠彩碗,清代瓷盘,尼桑天籁轿车等。
2007年—2015年间,被告人黄泽春利用其担任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沅陵县委书记、怀化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怀化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怀化市枢纽编组站搬迁工程副指挥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个人或单位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546.382万元。
起诉书共列出26项受贿指控,金额从4000元、5000元、1万元到106万元、153.8万元不等。
其受贿涉及工程项目招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争取项目资金、拨付融资扶持资金、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
贪污85.25万元
送2公斤黄金给李亿龙
起诉书还指控,2008年至2011年期间,黄泽春在担任中共沅陵县委书记期间,安排工作人员,使用公款购买贵重物品归个人使用,并将自己在北京期间个人大额开销通过工作人员予以报销,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85.25万元。
其中,以45.25万元公款购得的2000克黄金,被黄泽春分两次送给了时任中共怀化市委书记李亿龙。
而在2011年3月,黄泽春通过工作人员以虚开发票的形式,将个人在北京的大额消费共计人民币40万元予以报销,之后该40万元辗转多人后最终进入黄泽春腰包。
以受贿罪、贪污罪提起公诉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黄泽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
被告人黄泽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8月24日上午10:00,该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上午的庭审已经结束,下午还将继续。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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