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长沙8月25日讯(记者 沈梦艳)记者从湖南省工商局了解到,近日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防范各类传销违法行为的安全警示》,提醒公众警惕6种形式的传销行为,不参与传销,不为传销提供条件,发现传销及时举报。
6种形式的传销行为包括:
以招聘、介绍工作、谈朋友、国家扶持、国家工程、新型项目等名义,或通过捏造和歪曲领导讲话,以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的方式,用“财富、梦想、荣耀、成功”等词语诱导他人参与的;
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专卖店、连锁销售、概念店、体验馆形式,出资购买区域加盟商的权利,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的;
以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发布“消费返利”“免费互利”“免费购物”“循环消费”“网络资本运作”等暴富信息,引诱他人参与的;
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新型营销”“全新致富理论”“网络营销”“合法直销”“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招商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赠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的;
以互联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为平台,利用微信、微商等方式,打着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的名义,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收益,并通过展示已经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虚假信息,刺激他人加入的;
以“爱心互助”“慈善互助”“爱心资助贫困学子”“消费养老”等为幌子,承诺高额回报来吸引投资或购买相关产品,鼓励发展会员并给予奖励的。
安全警示指出,凡参与传销活动都是违法行为,均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来源:红网
作者:沈梦艳
编辑: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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