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长沙8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刘永强 通讯员 罗颖媚唐俊宇)8月24日,潇湘晨报记者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汝城县法院公开宣判备受关注的“9·13曹再发驾车撞人”案。被告人曹再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13日下午3时许,汝城县国土局、住建局及卢阳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对被告人曹再发正在施工的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其间,双方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曹再发驾驶自己的小型客车,载着其岳母李某珠阻挡拆房挖机,导致其车辆引擎盖凹陷、前挡风玻璃破裂。曹再发遂驾车从汝城县东泉路高速驶上汝城大道,在城区主干道上超速驾驶,并连续撞击电动两轮车及摩托车,将被害人曾某凤、何某禹、颜某文当场撞死,被害人李某梅、李某、袁某华受轻伤。后因曹再发的车辆被摩托车卡住无法继续正常行驶,这才弃车逃离现场。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再发为泄私愤驾驶机动车在汝城县主要街道撞击他人,致3人死亡,3人轻伤,危害了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曹再发当庭表示上诉。
背景
2016年9月13日下午4时,湖南郴州汝城县发生一起汽车撞人案。据当时官方通报,事故造成3人死亡、多人受伤。9月14日下午2点40分,该案嫌犯在汝城县井坡镇浆湖村被抓。
14日下午,汝城县委宣传部发布通报,当天下午2点40分,汝城县公安局在省厅、市局、武警消防官兵的大力支持下,根据信息研判,确定“9.13”案件嫌疑人曹再发躲藏在汝城县井坡镇浆湖村。汝城县公安局领导亲自指挥调度,民警伪装后进村侦查,发现曹再发躲藏在一个巷子里,并成功将其抓获。
实际上,曹再发并不是第一次进入媒体和公众视野。曹再发出生于1970年,是郴州汝城县江头村人,2013年1月,汝城县征拆户曹再发因不满家乡拆迁问题,扬言在广州制造血案,轰动广州城。此后他又爬上广州猎德大桥,导致桥下交通堵塞十多个小时。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实习生 刘永强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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