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禁停路段停车被罚 男子不服把交警告上法庭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刘永强 刘珊 编辑:徐丹 2017-08-27 09:47:29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长沙8月2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刘永强 通讯员 刘珊)在禁停路段停车,长沙男子罗某受到罚款一百元、驾驶证记三分的行政处罚。他认为交警大队是选择性执法,遂将交警大队告上法庭。8月25日,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了解到,开福区法院一审驳回了罗某的诉讼请求,长沙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6年5月19日,罗某将其驾驶的小车停放在长沙市湘春路第二工人文化宫路段的人行横道线上,被长沙市开福交通警察大队巡逻交警发现,因车中无人遂对现场进行拍照,并将该车锁住。罗某发现车被锁后,拨打报警电话,交警接警后赶到现场,指出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并开具了处罚决定书。

  对此,罗某申辩,其停车没有妨碍别人通行,且其停车这一线停有多辆车,交警是选择性执法。

  同月,罗某向长沙市开福交通警察大队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上级部门经过调查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处罚。

  罗某不服这一结果,于2016年6月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福交通警察大队和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确认《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违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2011年6月15日起,长沙市就规定涉案路段实行全天禁止机动车停放的交通措施。同时,涉案路段设置了禁停标志。因此,法院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罗某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刘永强 刘珊

编辑:徐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7/08/27/909861.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