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长沙8月2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杨杰妮)日前,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通知,明确省政府任命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副职,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厅(局)级事业单位的正、副职,部门管理机构的正职等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
办法明确,宣誓誓词如下: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省长或受省长委托的副省长监誓,由省政府秘书长或受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
举行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宣誓仪式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规范法器。
宣誓监誓人、宣誓主持人、宣誓人着装应当整洁、得体,配发制式服装的人员应当穿着制式服装。
来源:红网
作者:杨杰妮
编辑: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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