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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专项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经营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戴瑾昕 编辑:于佳丽 2017-08-30 0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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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邵阳站8月30日讯(见习记者 戴瑾昕)8月29日,湖南省邵阳市纪委透露,全市将在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31日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邵阳市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

  此次整治对象为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

  清理内容包括涉矿类经营性活动、涉砂类经营性活动、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涉渔类经营性活动。

  具体要求:国家公职人员本人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其中,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参股相关私营企业经营性活动。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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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瑾昕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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