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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湖南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程建平 编辑:陈雪骅 2017-09-01 2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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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长沙9月1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程建平)自2017年9月1日起,湖南在长沙航空口岸和张家界航空口岸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离境退税是指境外旅客在定点退税商店购买且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申请退税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2、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3、退税物品未启用或未消费;4、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5、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李托运出境。

  退税金额计算方式:1、应退增值税额=离境的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11%);2、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手续费费率(2%);3、实退增值税额=应退增值税额-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

  退税业务办理方法:1、退税物品购买。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应当在离境前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购买退税物品的销售发票向退税商店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2、海关验核确认。境外旅客在离境时,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提交退税物品、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无误后,在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3、代理机构退税。境外旅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离境退税代理机构(长沙银行)申请办理退税。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程建平

编辑:陈雪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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