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树林提起公诉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刘威成 2017-09-05 21:48:38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9月5日讯(记者 郑涛)9月1日,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日报社)原党组成员、社务委员刘树林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树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树林,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怀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树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刘威成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7/09/05/907047.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