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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坠物砸伤获赔12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马丽红 2017-09-12 09: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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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长沙9月1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刘萌萌 通讯员 常研 许振兴)2016年2月12日17时许,长沙市民阮先生到位于岳麓区的某商业街内散步时,被突然坠落的路灯物件砸中,导致右踝等处损伤。经治疗,阮先生仍遗留有右踝关节功能障碍,被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查明,原来是大风把商业街内的木制广告拱门刮倒,拱门倒塌后,又将路旁路灯上的物件砸落,将阮先生砸伤。于是,阮先生将商业街、木制广告拱门及路灯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湖南某置业公司一起告到长沙市岳麓区法院。

  岳麓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湖南某置业公司作为商业街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有义务对商业街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管理和维护,虽然置业公司辩称其已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但其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故对阮先生的损失,应由置业公司承担,遂于2017年6月29日作出判决,要求湖南某置业公司支付阮先生赔偿款12万余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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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凌如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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