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14日讯(记者 张英)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日前,华容县纪委通报了梅田湖镇人社站原支部书记张志波等人套取易地扶贫搬迁款案的典型案件。
2015年底至2016年期间,梅田湖镇扶贫专干、人社站副站长衡大勇接受镇人社站时任支部书记张志波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张的妻子黄某违规申报易地扶贫搬迁,套取资金。在申报过程中,该镇镇长严定维、副镇长文立志、西来村党总支部书记赵国新、西来村会计张平作为镇、村主管或负责扶贫工作的责任人,未及时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张志波家庭成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2016年12月,张志波家的搬迁补助款85000元下拨到镇里后,张志波主动中止了套取行为,该镇决定冻结这笔款项。2017年8月,张志波、衡大勇、赵国新、张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严定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文立志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来源:红网
作者:张英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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