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15日讯(记者 李慧芳 通讯员 刘珺)因盗窃罪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身为一名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张某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7月中旬,某名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张某乘坐高铁来长沙找工作,却因高不成低不就而连续多日找寻都求职无果。找不到工作,身上的钱也所剩无几,张某便每日在网吧消磨度日。
案发当日,张某上网时发现邻机男子熟睡,该男子的手机就放在电脑旁充电,于是张某心中邪念顿起,计划盗窃手机再低价变卖,以此维持自己的上网费用。
之后,尝到了“甜头”的张某便一发不可收拾。在2016年7月24日至2017年4月24日这10个月期间,张某多次在长沙市芙蓉区的多家网吧佯装上网,等待上网人员熟睡后,采用蒙头遮脸的“反侦察”方式将上网人员的手机盗走后销赃。
正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2017年4月24日,公安民警通过网吧监控视频,追踪并锁定了作案人员张某,终于在网吧内将其抓获。
日前,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检察官指出,作为一名学法律的人,更应以严守法律底线,以传播法律精神为毕生目标,张某却学之“邪”用!庭审过程中,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背诵了其熟知的法律条文,痛哭自己所犯下的罪行。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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