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2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徐子牛)自己开车,顺便搭载他人本是好意,但不幸发生车祸,同乘人员受伤,司机到底该不该负责?近日,一起“好意搭乘”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岳阳平江法院审结,酿成事故的司机被平江县法院判决担责70%。
5月16日,家住平江县安定镇的陈某应同学邱某邀请,驱车到福寿山镇参加其儿子的婚礼。酒席间,陈某认识了钟某。散席后,钟某得知与陈某顺路,要求搭便车,陈某同意了。
行驶过程中,由于陈某接打电话,车辆不知不觉占道行驶,随后与某运输公司的客车发生碰撞,钟某因此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因占道行驶构成交通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对方车辆未按规定打指示灯负次要责任,钟某无责任。
经司法鉴定,钟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几次协调不成,钟某一纸诉状将某运输公司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某运输公司和陈某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6万元。法官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在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外,由陈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运输公司承担30%。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徐子牛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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