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28日讯(通讯员 雷晋荣)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轿车出卖给他人,丈夫能否撤销妻子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该轿车的协议?日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之间买卖轿车的协议无效。
原告朱某与被告小花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6年购买轿车一辆,登记在被告小花的名下。2017年2月16日,小花在未经朱某同意的情况下,与被告冯某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将该车过户给被告冯某,但该车仍由小花实际管理和使用。2017年2月12日,朱某发现登记在冯某名下的车辆行驶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两被告之间的车辆买卖行为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家用轿车是家属共同财产中较为贵重的财产之一,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来源:红网
作者:雷晋荣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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