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2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杨杰妮)9月27日,省发改委网站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8日开始,采取分步推进、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办法开始实施“多证合一”,并公布了第一批共30项实施“多证合一”的涉企证照事项。
30项事项涉及20个单位、部门,包括税务登记证、公章刻制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设立备案等等。实施意见明确,在已经实施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从9月28日开始,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等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被整合登记备案事项不再办理,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来源:红网
作者:杨杰妮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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