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严惩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行为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徐丹 2017-09-28 09:25:43
时刻新闻
—分享—

  长沙晚报讯(记者 陈焕明)收受茶水费,变相涨价;买房必须全款,不接受公积金贷款;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黑中介”一房多卖、合同欺诈……这些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都将被严惩。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即日起,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商品房捆绑搭售、捂盘惜售、哄抬价格等行为整治力度,一经发现核实,将对当事企业零容忍,严惩不贷。

  举措:找准“痛点”对症下药,房源紧将摇号销售

  住房问题一直是热点民生话题。在房价上涨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刚需”人群购房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后,解决好房地产市场乱象,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成了施政重点。为此,长沙在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长效发展机制、升级管理政策措施的同时,全面强化了市场执法检查,全力维护市场平稳和购房者利益。《通知》从强化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预(现)售行为、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和实施联合惩戒等五个方面构建立体化、高密度的监管体系,找准市场“痛点”,对症下药。

  今年以来,长沙房地产市场火热,部分开发商捂盘惜售,或收取团购费、茶水费等变相涨价。《通知》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必须在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预售房源,不得分批次销售,不得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取得预(现)售许可(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及时做好楼盘销售台账备查,如购房意向者多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现场摇号、网络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规则及过程应公开公示。

  《通知》规定,商品房认购协议预订人与网签备案人须保持一致;房地产企业不得收取备案价格范围之外的电商费、团购费、茶水费等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配套建设的车库(位)等设施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对业主(租赁人)进行销售和出租。

  针对市民关心的公积金贷款问题,《通知》要求,企业预(现)售商品房时,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增加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的附带条件。

  惩戒:列入“黑名单”的严格限制市场准入

  根据《通知》,长沙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主要是整合发改、住建、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执法力量,针对房地产市场违规销售、中介经纪违规行为两大类当前市场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通过实施综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稳定房价预期、形成执法震慑。

  《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确保调控政策落到实处。研究建立巡查发现、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复查巩固等各环节紧密衔接的长效机制,确保执法整治成效。同时,全面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信用制度与评价体系,科学评定信用等级,推行信用评价成果与行政审批相挂钩,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合管理机制,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并每月对外公开发布。

  《通知》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禁止参与长沙市土地一级市场竞拍和申报土地划拨、转让、抵押等审批手续,禁止成立或变相成立房地产公司,禁止有关人员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相关业务。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徐丹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