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刮,保险公司称是“旧伤”拒赔,律师对簿公堂
本报10月17日讯 发现车子被划伤了,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认为是旧痕,以此为由拒绝理赔。长沙律师刘明将人寿保险公司告到法院。今天下午,该案在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刘明的父亲名下有一台小车,一直是刘明在开。2016年9月,他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指定修理厂险,共花费2929元。
今年8月16日,刘明发现小车多处刮擦,通过客服热线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人现场查勘后,称车损明显属于无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是旧痕,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要刘明自行销案处理。
刘明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但均遭拒绝。他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退还保险费用2929元,支付保险赔偿2275元,赔偿损失315元,并且登报道歉。今天下午,该案在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方代理律师出庭。
针对刘明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答辩称,2017年8月16日的保险案件,没有办法找到应负责的第三方,属于双方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因此被告不应该赔偿。
对此,刘明认为,双方的合同中从未有约定过保险案件无法找到第三方就可以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内容,相反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即使没有找到第三方责任人的现场,如果确定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可以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也就是说即使确定由第三方承担责任,但找不到第三方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应承担70%的责任,更何况本案中保险公司没有拿出确定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证据。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梅国飞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