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3日讯(记者 李慧芳 通讯员 徐平)为归还自己因创业所欠下的大笔债务,名校研究生毕业的谭某通过虚构为他人投资理财名义骗取财物200余万元。日前,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芙蓉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谭某原本有着美好的前程。上学时,他成绩优异,十六岁便考取北京某知名大学本科;大学毕业后,又考上北京某知名高校的经济学研究生,二十二岁研究生毕业。
毕业后,谭某积极创业,注册成立了投资管理公司,提供投资理财的咨询服务,同时也欠下了大笔债务。
2015年5月左右,谭某认识受害人何某,向何某介绍了自己的学历背景,以及金融工作经历。基于谭某的学历背景及经历,何某开始相信谭某。在谭某向何某极力推荐投资贵金属理财业务并保证无风险获利高时,何某便和谭某签订20万元投资理财合同。
几天后,谭某通知何某到公司,给其看了一模拟交易走势图,告诉何某其委托的投资业务已大涨。为博取何某信任,谭某还转账给何某20万元,称该资金系投资收益。
何某喜出望外,于是又与谭某再次签订投资理财合同,并先后向谭某账户汇入300余万元用于投资理财。孰料,收到该300余万元后,谭某将其中20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剩余部分虽用于投资现货交易但也基本上亏损殆尽。
为欺骗何某,谭某伪造了银行存款短信,称自己的投资理财已获利一千余万元。但在投资理财期限到期后,何某找谭某要求归还自己的投资本金和收益,方才知道上述资金大部分已被谭某自用,投资的资金也基本亏损完毕,自己的投资本金谭某已无法归还。
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芙蓉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检察官提醒,投资有风险,给钱需谨慎。不要相信所谓“无风险、高回报”理财投资项目,市场经济下,任何投资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不要贪图一时之利。投资金融理财时,要到银行、证券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编辑: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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