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记者 郑涛/文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际上,“法治国家”一词并非中国自古就有的,它是西学东渐、移译西法的产物。法治国家源于德语Rechtsstaat,它要求政府的一切行政权力都受制于法律,Rechtsstaat在某种程度相当于我们所熟知的英美国家的the rule of law(规则之治),或legal state(法制国家)。然而,Rechtsstaat与the rule of law/legal state是有着天壤之别的,后者只要求一切行为(无论是政府还是自然人、单位等)符合规则或相关法律规定即可,但前者则要求,法治国家除了要求规则之治之外,还要有道德、伦理、宗教、自然法等考量以期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法治国家须藉由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来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法治国家的丰富内涵,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二者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我有幸参加党的十九大采访,期间,我采访了来自湖南的一名基层公安民警代表——李贝。她在接受我的采访时说,法治中国的建设离不开高素质的执法者,她特别举了辅警的例子。中国辅警队伍极为庞大,后勤保障不足,人员构成复杂,个人道德素质参差不齐,粗暴执法、任性执法、违规执法等影响警察队伍形象、伤害法治政府的舆情事件时有发生。因此,会议期间,她特别关心、关注如何继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如何让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李贝代表的看法我是深为认同的,而我对法治也有着自己的独立思考。展开来讲,一个执法者不仅要是依规合法的,还要是有着怀揣公平、正义、人伦的道德良心的。随着党的十八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来,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越来越强,执法水平也越来越高,但是极少数执法者的素质和道德却亟待提升,机械司法、执法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说,“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之路,法治必须是也必然是规则之治、道德之治。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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