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杨杰妮)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对企业经营投资中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试行办法规定,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
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扣减薪酬为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收回中长期激励收益,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
禁入限制具体为五年内直至终身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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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杰妮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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