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证监局开出首张新三板罚单
未及时披露、报送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衡阳鸿铭科技和多名高管共被罚款98万元
红网时刻11月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黄路)不单单在新三板挂牌这一环上,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已呈现全面从严格局。新三板公司衡阳鸿铭科技,因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迟迟秘而不宣,日前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罚单,据了解,这也是湖南新三板上市公司中,首家被湖南证监局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司。
11月7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官网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号,衡阳鸿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科技”)以及公司多名高管受罚。
经湖南证监局查明,鸿铭科技分别于2016年7月19日、8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以4860.5万元收购湖南鸿诚钢管深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诚钢管”)100%股权,以3757.68万元收购湖南阜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裕置业”)100%股权。
同年8月4日,鸿铭科技与鸿鑫实业签署了两份《股权转让协议》;8月5日,鸿诚钢管和阜裕置业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两家公司的出资人均由鸿鑫实业变更为鸿铭科技;9月26日至27日,鸿铭科技陆续向鸿鑫实业支付了股权收购款。
鸿铭科技收购两家公司股权的成交金额为8618.18万元,占鸿铭科技2015年期末资产总额12450.5万元的69.22%。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次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而鸿铭科技未及时披露、报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另外,公司也未在半年度报告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监事兼证券事务代表刘小林,曾向董事长雷霆、董事会秘书彭丹玉提醒过重大资产必须要披露,但其建议未被采纳。
湖南证监局认为,鸿铭科技收购鸿鑫实业所有的鸿诚钢管、阜裕置业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鸿铭科技未按规定进行披露、报送信息,未按规定在2016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积极配合调查的情况,该局拟决定,对衡阳鸿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40万元;对鸿铭科技相关责任人共处罚58万元,合计罚款98万元。
此次公司及多名公司责任人共同受罚,可谓屋漏偏逢连夜雨。
公开资料显示,衡阳鸿铭科技于2014年12月5日挂牌新三板,公司是一家专门为生产油套管生产配套的专业化生产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有油套管钢塑保护环、快干硬膜防锈涂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雷霆,截至2017年6月30日,雷霆持有公司38.44%的股份。
据公司此前披露的2017年中报,公司上半年营收仅为185万元,毛利率为-21.00%,净利润为亏损131万元。
11月7日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罚单的同日,公司还发布了《关于实施停产的公告》,因下游客户订单减少、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为减少损失,公司决定对主营业务实施暂时性的全面停产整顿。
来源:红网
作者:黄路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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