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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纪委严格落实中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来源:红网 作者:黄刚 郭勇 编辑:杨滋 2017-11-16 15: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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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1月16日讯(常德分站记者 黄刚 通讯员 郭勇)“今天,我和市纪委机关的几位同志到你们单位来,向你通报你单位XXX同志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决定,这既是中纪委关于监督执纪工作新的纪律要求,又体现了对你单位党组的尊重和对XXX同志本人的尊重……”近日,常德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徐超云与市纪委有关工作人员一道,向市直某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该单位干部XXX同志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的决定。之后,徐超云与被审查人XXX同志谈话,向其宣布立案决定,提出有关要求。

  过去纪委办理纪律审查案件,通常的做法一是由调查组将立案决定书送达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二是由办案人员向被审查对象直接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了“立案审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立案审查后,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此次常德市纪委领导向被审查人所在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立案审查决定、与被审查人谈话并宣布立案决定,正是常德市纪委学习贯彻落实中纪委全会精神和规则要求的务实之举。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出台以来,常德市纪委第一时间要求全市各级纪检机关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将《规则》内容贯彻落实在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确保党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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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刚 郭勇

编辑: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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