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不买车险 撞人自赔8万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李丽 2017-11-16 10:22:09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11月1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李敏)自从买了三轮机动车后,果农刘某的生意越来越红火。然而一次连撞三人的交通事故打碎了刘某的致富梦。日前,经益阳南县法院判决,刘某需赔偿三人8万元。

  2016年12月的一天,刘某下决心以5000多元购买了一台机动三轮摩托车代替脚踏三轮车从事水果贩卖。心存侥幸的刘某并没有为新买的摩托车购买任何保险。2017年1月26日凌晨,刘某驾驶摩托车赶早市,在行至位于南县茅草街镇三岔河桥头集市时,将在路边摆摊卖菜的曾某、庞某、李某撞伤,伤后三人共计用去医药费3万余元,其中曾某、庞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经南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刘某因注意安全不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伤者无责任。刘某驾驶的机动车未购买任何保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驾驶未购买任何保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理应对他人损失予以赔偿,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法院据此依法判决刘某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李丽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7/11/16/891734.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