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18日讯(通讯员 鼎纪宣)为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提高监督执纪水平,近日,常德市鼎城区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谈话函询和组织处理审批备案程序规定》。
《规定》以“四种形态”的指标进行区分,将每一种形态中涵盖的组织处理类别进行了列举。该文件明确规定,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谈话函询和组织处理,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收到的问题线索,一律移送区纪委案管室集中处理。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理问题线索,应当拟定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委局机关各室(部)、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拟进行谈话函询,应当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文件还将组织处理分为批评教育类、调整、重大调整类,就如何履行审批备案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分门别类制定了一套审批表。
“《规定》是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具体化,为基层纪检干部进一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执纪提供了操作模式,有效杜绝了执纪工作的随意化、简单化。”鼎城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红网
作者:鼎纪宣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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