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1日讯(通讯员 鼎纪宣)为加强和规范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近日,常德市鼎城区纪委制定出台了《常德市鼎城区纪委派驻纪检组业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要求派驻纪检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把纪律挺在前面,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强化“探头”作用。
根据办法,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由区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区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组每年年中、年底书面向区纪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主要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和派驻纪检组自身建设情况。”“经区纪委批准,派驻纪检组可以初步核实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派驻纪检组应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执行执纪审查纪律。”为解决派驻纪检组“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办法》归纳梳理出工作联系、执纪审查、履职监督三项派驻纪检组的工作业务,并对其作出细致规范的要求,使监督更精准、更有效。
此外,《办法》还强调,派驻纪检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压案不查、执纪不严,导致驻在部门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监督执纪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有其他失职失责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项主责,督促部门领导班子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鼎城区纪委驻区工信局纪检组组长贺中平这样表示。
来源:红网
作者:鼎纪宣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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