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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意外摔倒 谁来担责?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丁云 文天骄 林森 编辑:徐丹 2017-11-28 09: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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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通讯员 彭丁云 文天骄 记者 林森)在公共场所的台阶滑倒摔伤,该如何定责?昨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典型案例,市民王英(化名)在某KTV滑倒致骨折伤残,最终店家被判承担60%的责任。

  2014年6月10日凌晨,王英和朋友在长沙某娱乐城的KTV唱歌,准备回家前她去了趟卫生间。十多分钟过去了,没有见王英出来,朋友决定去卫生间找她。这一找可把朋友们吓坏了,王英在卫生间厕位台阶上摔倒,红着眼,十分痛苦的样子,脚踝已经肿起来了。不能动弹的王英被朋友抱到了包房,KTV主管给她受伤脚踝处喷涂了药物,但因伤势严重,王英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王英左下肢骨折,构成八级伤残。

  此后王英多次与KTV经营者魏伟(化名)进行沟通,但魏伟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拒绝支付医药费等相关费用。无奈,王英将魏伟告上了天心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魏伟赔偿这次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

  根据双方举证、质证意见,结合当事人当庭陈述,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魏伟作为该娱乐城的经营者,应在其经营场所内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防止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尽管卫生间地面铺有大理石地板、厕位建在台阶上,但因卫生间内用水频繁,故卫生间地面存在安全隐患。保洁员在王英去卫生间时打扫了卫生,但不能表明当时地面是干燥的。卫生间墙上及台阶上贴有提醒标识,但根据卫生间的使用性质及构造特点,仅设置提醒标识不足以防止顾客因地滑摔倒,魏伟应承担责任。王英作为成年人,对自身安全应具有相应的注意义务,尤其是在酒后去卫生间更应注意到卫生间地面湿滑的情况。因此,王英对自己的损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王英应对自己摔倒承担40%的责任,被告魏伟承担60%的责任。天心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米,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米、小于0.1米,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度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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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丁云 文天骄 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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