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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5年的男友离世留下遗产 女友有没有继承权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通讯员 李艳丽 编辑:高芹 2017-11-29 09: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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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1月2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李艳丽)同居5年的男友离世,衡阳王女士细心将男友的丧事办理好。难过的情绪尚未平复,男友的父母和子女找到王女士,以他们才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为由,要求王女士把存款和车子还回去。“钱和车子都是我和男友一起挣来的。男友的财产我也有继承权。”面对男友家人,王女士也不肯让步。男友的家人将王女士诉至法院。

  11月28日,记者从衡阳市蒸湘区法院了解到,蒸湘区法院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均驳回了原告的诉求。法院认为,作为同居女友的王女士,也有分得部分遗产的权利。

  2011年4月19日,衡阳的蔡先生与前妻离婚。2011年9月1日,蔡先生与女友王女士开始同居。同居期间,两人感情较好。2014年5月21日,蔡先生买了一台北京现代SUV。同年10月18日,蔡先生开始经营一家超市,王女士帮忙经营。本以为会幸福生活下去,然而2016年4月9日,蔡先生去世了。

  王女士从蔡先生的储蓄卡上支取了70900元,部分用于蔡先生的丧事,剩下三万多由王女士保管。之后,王女士将登记在蔡先生名下的越野车以124000元转卖。2016年4月18日,蔡先生的父亲与王女士就蔡先生生前经营的超市返还事项达成协议,约定由王女士继续经营该超市,债权、债务也由王女士承担,王女士补偿蔡先生的子女70000元。之后,王女士支付了该款。

  “王女士隐瞒了她保管的小车及剩余现金的事实,应返还给我们。”蔡先生父母和子女将王女士诉至蒸湘区法院。

  蒸湘区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与蔡先生生前属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蔡先生购置了越野车及经营一家超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收入及购置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同居期间,蔡先生经常生病,王女士对其照顾有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蔡先生死亡后,王女士可分得适当遗产。

  该案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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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凌如 通讯员 李艳丽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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