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李熠杨)趁着夜深人静,两名男子来到邵阳市大祥区金家路一户人家的后院,搬走数盆盆景后离开。让人意外的是,其中一名男子在当地经营着一家房地产公司,因为压力太大想要发泄。
近日,邵阳市大祥区法院对李某、张某共同盗窃一案作出宣判,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今年5月15日凌晨2时许,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李某,伙同张某一起驾车至邵阳市大祥区金家路。李某从被害人的屋后搬走大阪松、珍珠罗汉松、黄杨等盆景7盆,张某则帮忙将盆景搬至汽车尾厢,随后二人驾车逃离现场。5月21日凌晨4时许,李某再次伙同张某驾车搬走同一户人家的杜鹃盆景、黄杨盆景各1盆,张某则帮忙将该盆景搬上车。
5月25日,公安机关抓获李某,李某协助公安抓获张某。案发后,以上盆景均已追回并发还至被害人,张某另行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经鉴定,以上被盗盆景总价值人民币10500元。
李某向法庭表示,因自己的房地产公司经营不善,精神压力过大,为发泄情绪伙同张某实施上述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李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起帮助的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案发后张某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李丽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