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5日讯(记者 李慧芳 通讯员 李永勇)“感谢你们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一视同仁,公正无私执法,帮我们追回了这笔款,我代表公司感谢芙蓉区检察院和检察官!”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后,上海一家中美合资企业委托律师孙某给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民行科打来电话,真挚地表示感谢。
因拖欠货款产生纠纷
打来感谢电话的是上海一家中美合资的不锈钢有限公司,其长期向长沙某电子集团公司供应精密不锈钢制品。2010年,经对账,长沙某电子集团公司拖欠了这家上海不锈钢有限公司货款合计273996.28元,并由此产生货款纠纷。
2011年4月18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判决长沙某电子集团公司向这家上海不锈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3996.28元,支付违约金、利息和15212元律师费。
2011年6月20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委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转长沙市某区法院代为执行。该家上海不锈钢有限公司书面申请长沙市某区法院,拍卖被查封的长沙某电子集团公司的门面房产,并继续投入评估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34490元,后来因为一直未执行到位,遂于2014年向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多方努力下货款本金得以被支付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依程序向双方发了通知书,对双方诉讼代理人制作了询问笔录,向法院复印了案卷材料,并向执行局承办法官了解了详细情况。
在得知长沙某电子集团公司已将货款本金27万余元打入法院专用账户后,又电话通知了上海方律师李某,请该上海不锈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携手续来长沙办理相关事宜。
在律师李某和其代理公司负责人来到芙蓉区检察院民行科后,办案检察官立即电话联系了执行法官和长沙某电子集团公司诉讼代理人鲁某,约好了面谈。
2014年6月22日,在执行法官主持和检察官的斡旋下,当事人双方在长沙市某区法院办公室签署了会议纪要。第二天,这家上海不锈钢有限公司即收到了法院转账的货款本金27万余元。
长达6年的欠款拉锯战圆满划上句号
因仍拖欠有剩余款项未还,这家上海不锈钢有限公司又向芙蓉区检察院申请了执行监督。
2017年10月9日,芙蓉区检察院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接着又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告知承办人姓名和法律职务的通知书。
随后,办案检察官到长沙某区法院档案室复印案卷,得知该案卷还未归档档案室,检察官则随即电话联系了长沙某电子集团公司诉讼代理人鲁某了解相关情况。
在得知检察机关又一次介入后,长沙某电子集团公司也随即表示愿意归还剩余的款项。2017年11月7日,当事人双方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支付195000元,双方债权债务全部结清。
2017年11月13日,长沙某电子集团公司向这家上海不锈钢有限公司转账195000元。
就此,一场长达6年的欠款拉锯战圆满划上了句号。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一视同仁,公正无私执法,为企业排忧解难”的良好工作作风和服务理念得到了当事人的点赞。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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