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7日讯(通讯员 雷晋荣)谈恋爱时送给女朋友的财物,分手时可否要回呢?近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诉讼中判决:不可!
道县男子唐某与女子朱某谈恋爱,期间朱某曾向唐某借用一辆女式摩托车等财物,后朱某提出分手,但摩托车等财物一直未归还给唐某。于是唐某向朱某索要,但朱某一直不肯归还,她辩称摩托车等物是唐某在他们谈恋爱期间主动赠送的,并非是她借用;如果是借用,唐某应出示借据。一气之下,唐某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归还。
道县人民法院认为,男女恋爱期间一方主动购物给另一方,是期望博得对方好感,这种行为是赠送行为。从生活常理判断,被告主张的真实程度远远高于原告,加之原告举不出有力证据,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唐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红网
作者:雷晋荣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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