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7日讯(记者 郑涛)12月7日,记者从双峰县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双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双峰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向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成功追缴其欠缴近3年的土地出让金1660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5月,双峰县检察院检察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顺泽天成(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泽公司)于2014年8月期间在双峰县国土资源局对国有土地挂牌竞价时,以人民币5860万元竞得双峰县井湾村2万6千余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双方签订的成交确认书规定,顺泽公司应于2014年10月17日前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政策规定的交易服务税、契税,但顺泽公司只缴纳了4200万元,尚有1660万元未支付。而双峰县国土资源局在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未充分有效履行催缴职责。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9月22日,双峰县检察院经湖南省检察院审批后决定立案。经过调查核实并固定相关证据,于9月26日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向顺泽公司催缴欠缴的1660万元土地出让金等。
收到检察建议后,双峰县国土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决定采取强力措施,追缴该企业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双峰县检察院在立案后,主动向双峰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介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争取理解支持,同时始终保持对追缴情况的跟进监督,及时掌握被监督行政机关履职情况、企业筹款进程等动态。
10月12日,双峰县国土局回复双峰县检察院,已经足额追缴顺泽公司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1660万元。经过核实,该笔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9月30日确已全部缴纳完毕。
该案是娄底市首例国土出让金领域内取得监督实效的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也是湖南省内较早取得实效的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有效监督了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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