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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党政领导干部同戴环保“紧箍”

来源:红网 作者:李道恒 周胜章 谢文彬 编辑:康晓乔 2017-12-08 16: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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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2月8日讯(通讯员 李道恒 周胜章 江永分站记者 谢文彬)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12月6日,湖南江永县委、县政府出台《江永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文件,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细则》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细则》,追责情形既包括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后果追责”,也包括违背中央有关生态环境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追责”。比如,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进行项目审批(核准),都要受到责任追究。

  除了对应负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终身追究”,《细则》同时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追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等。

  《细则》还要求,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纪依规办事,确保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对发现本细则规定的追责情形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李道恒 周胜章 谢文彬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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