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9日讯(湘潭分站记者 曹利敏)12月8日,记者从湘潭市房产局获悉,为切实提高市城区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场承租住房的能力,湘潭市将调整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新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规定,湘潭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按户给予租赁补贴,以城镇最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为基准,补贴标准为1-2 人户300元/月•户,3人户400元/月•户,4人户及以上480元/月•户。根据《湘潭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6〕 98 号) 规定,最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按租赁补贴标准的100%发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按标准的70%发放;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保障家庭按标准的50%发放。
来源:红网
作者:曹利敏
编辑: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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