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19日讯(通讯员 唐基勇 黄锦平)近日,蓝山县纪委印发《关于对蓝山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所有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认真填写自查自纪登记表,并作出个人公开承诺,通过自我监督,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方案明确,本次专项清理对象为县纪委委员、县纪委、县监察局机关所有在职干部,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县反腐倡廉信息中心所有人员,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清理内容包括:未经批准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的;未经批准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兼职(任职)违规取得报酬的;虽经批准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兼职(任职),但违规领取报酬的;违规持有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情况。
方案强调,在专项清理工作中,要如实登记,切实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清退清理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理。对不如实登记,弄虚作假,拒不清退整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对专项清理工作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唐基勇 黄锦平
编辑: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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