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1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王丹妮)去年12月,家住长沙望城区的周某饮酒后驾驶自己的小车出了车祸。根据保险条款,车辆因饮酒驾车受损得不到赔偿金。为此,周某找人顶包冒充“肇事司机”,成功骗到保险3万余元。近日,望城区法院判决,周某等三人均因犯保险诈骗罪获缓刑,各处1.2万元罚金。
去年12月26日凌晨,周某驾车路经长沙市望城区书堂山附近时出了车祸,车有损坏,人没有受伤。周某为了能够拿到保险理赔款,把堂弟周某志和员工张某叫了过来。根据周某的安排,由张某冒充车子的驾驶员找保险公司理赔,周某志在旁边协助办理保险事项。安排妥当后,周某离开现场,周某志和张某拨打了平安保险的理赔电话。
勘察员到现场进行了例行询问和拍照取证,张某称是自己开的车,并且周某志可以作证。没过多久,保险公司就赔偿了车主周某3万余元。在之后的风险调查过程中,调查员发现事故疑点重重,于是向警方报案。今年3月8日,周某、张某两人投案,周某志被抓获归案,三人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周某志、张某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本案是共同犯罪,周某是主犯,周某志、张某是从犯。案发后周某、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周某志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且退赔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金,故判决被告人周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周某志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张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王丹妮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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