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陈焕明)为确保广大市民买得到房、买得起房,长沙推出限价商品住房。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根据《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限价商品住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凡违反国家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办法》所指的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按合理标准建设、政府限制销售价格的商品住房,不含住保部门建设和提供的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基准价格的制定原则是以合理成本为基础,市场供求为导向,兼顾国家、企业、消费者三方面利益。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定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基准价格,市住建、国土等部门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做好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相关工作。
《办法》明确,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加利润加税金构成。成本构成主要包括楼面地价、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及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等。利润是指限价商品住房开发经营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限价商品住房的平均利润率为6%至8%。税金按国家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办法》规定,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等不得计入限价商品住房价格。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