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2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戴亮)一起交通肇事案中,不想家里失去顶梁柱,株洲女子苏某决定替丈夫孙某“顶包”。12月20日,记者从株洲县检察院了解到,苏某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孙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今年3月一个晚上,株洲县城郊马路上,一辆普通小客车将横过马路的老人撞倒,老人随后抢救无效身亡。交警赶到后,留在现场的苏某自称是车主,承认是她驾车不慎撞倒了老人。4月,株洲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苏某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了一些疑点。苏某虽然坚称自己是肇事者,但对肇事前后的具体情况表述不清楚,且缺少卡口监控抓拍等相关联的证据进行佐证。经讨论后,该院决定继续补充证据。
在随后的侦查中,离案发地最近的交通监控探头上取得的视频资料显示,当时在该车的主驾驶位是一位男性,副驾驶位上是苏某。多次讯问中,苏某都在问“交通肇事”和“肇事逃逸”有什么不同的处罚后果。通过多次讯问,苏某终于说出实情,肇事者不是自己,而是自己的丈夫孙某。
原来,夫妻两人开了个小店,孙某开车没有苏某熟练,一般是孙某白天开车进货,苏某晚上送货。出事那天,孙某考虑妻子太辛苦,主动提出帮忙送货,两人吃完晚饭后就开车上路了。做事平稳的丈夫一路上慢速驾驶,但性格风风火火的妻子嫌速度太慢,多次催促,不幸造成了车祸。孙某当时吓蒙了,赶紧下车往城区走,想找离案发地不是很远的弟弟想办法。苏某误认为丈夫离开现场就属于肇事逃逸,她不想家里失去顶梁柱,就替丈夫“顶包”。
最终,株洲县检察院分别以涉嫌包庇罪和交通肇事罪将苏某和孙某提起公诉。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通讯员 戴亮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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