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22日讯(株洲分站记者 龙琦 通讯员 易莱香 廖建华)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而被告人吉某为了谋取利益,非法从事生猪屠宰,2个月获利1.4万元,近日被法律制裁。
今年51岁的吉某是湖南株洲县人,无业。因为想赚点钱用,2017年5月初,吉某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定点,暗自租用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学林办事处双丰村的一处民房作为屠宰场,从猪贩易某、徐某等人手中购进母猪后,雇请宋某私自屠宰母猪,将未经检验检疫的母猪肉销售给宋某等人,在农贸市场内各自摆摊贩卖。
接群众举报后,公安民警在7月12日凌晨在吉某的屠宰场内将其抓获。据查,截至查获之日,被告人吉某经营非法屠宰场2个月,共计销售金额约为22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4万元。经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吉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检察官介绍,食品安全问题是老百姓关注的重大问题,猪肉是餐桌的常用菜品,国家规定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司法、行政机关将忠实履职,切实维护老百姓餐桌上的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龙琦 易莱香 廖建华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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