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27日讯(张家界分站记者 张红)2018年1月1日,张家界市首部环境保护法规《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将施行。12月27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召开贯彻实施《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调度会,进一步做好做实做细相关工作。张家界市副市长李培其主持会议。
会议学习了《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宣读了2017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共设六章三十九条,从防治职责、防治措施、公众参与和监督、法律责任等多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据省环保厅通报,2017年1-11月,张家界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4天,优良率为91%,同比提升3.6个百分点;PM2.5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4%;PM10为6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据初步统计,截至12月25日,市城区优良天数达323天,PM10为66微克/立方米,PM2.5为41微克/立方米,预计在12月底前能全面完成省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克难,凝聚共识,改善空气质量;要全面落实《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责任和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追责问责制度;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调动群众广泛参与,全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创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来源:红网
作者:张红
编辑: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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