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3日讯(通讯员 盛俊杰 陈亚萍)在朋友家饮酒后,超速驾车,将自己和搭车人撞成重伤的骆某某,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于1月2日对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今年35岁的骆某某,系一家速运公司员工。2017年5月12日晚,骆某某与被害人周某一同在朋友家吃饭。席间,骆某某喝了不少红酒。当晚23时许,骆某某驾车搭乘周某一同回家。当骆某某超速驾车沿着长沙市芙蓉北路由北往南行使到创远路口时,撞上了一辆停在路口等待红灯的重型货车,致使自己和搭车人周某均为重伤二级。经鉴定:骆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2.7毫克/100毫升。长沙市交通警察开福大队认定,骆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次日,骆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事后,骆某某也得到了被害人周某的谅解。
办案检察官提醒:酒后驾车,害己又害人,此案教训实在深刻。再次奉劝司机朋友,务必坚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陈亚萍
编辑:陈纲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