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雷晋荣)因被商场保安怀疑偷东西,7岁的小何被带进保卫科,交了100元罚款才离开。随后,小何的母亲将商场诉至法院。1月2日,记者从道县法院获悉,该院宣判商场退回小何1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2017年11月11日,小何和朋友在商场玩耍,被保安怀疑偷东西,两人被带进保卫科询问并做笔录,按下手印。之后,小何承认曾偷过两次小袋食品。
法院认为,小何未当场抓住偷窃,又无任何证据证明其偷窃。仅凭7岁未成年人的自述而认定其偷窃,并对其进行罚款是错误的。商场保安的行为丑化了小何的人格,损害了小何的名誉。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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