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5日讯(记者 彭双林 通讯员 叶飞艳)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湖南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近日发布,以规范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湖南未来5年内将认定授牌30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并力争重点培育3到5家申报获批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办法》将于1月19日起正式施行。
湖南省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是经湖南省人社厅认定,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养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骨干专技人才的服务平台。申报遵循自愿原则,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办法》明确,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是依托高等(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它施教机构建设的培训实体,不改变原隶属关系,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业务上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主管部门的指导。
申请设立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具有丰富的教育培训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产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具备相关基本条件,围绕全省和本地区经济发展重点领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链,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名专业技术人才。
《办法》要求,经认定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可承担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应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采用相应的培训形式,主要包括:承办国家级、 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承办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修班、培训班或进修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开展继续教育理论研究,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举办继续教育交流活动等。
湖南将支持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加强与高等(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建立产、学、研结合的继续教育协作体系,促进继续教育成果转化,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经验交流 和成果推广等活动。支持各领域从事科研、生产、教学等方面工作的专家参与继续教育基地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对表现突出、效果明显的专家,在其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参与人才工程人选选拔等方面给予倾斜。
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培训的情况,可记入《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学习档案,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实行评估制度,每3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一次评估。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叶飞艳
编辑:陈雪骅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