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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毒镖射狗二次获刑 判刑11个月处罚金5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编辑:马丽红 2018-01-16 17: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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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月16日讯(记者 李慧芳 通讯员 邹晴)“我知道自己做错了,以后再也不会做这种傻事了……”1月16日下午,被告席上的朱某进行最后陈述后,缓缓低下了头。

  1月16日,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内,法官对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罪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朱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此次已经是朱某第二次因“毒镖射狗”而获刑罚。本案中,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在明知张某(已判刑)收购狗肉用于转卖到市场或者餐馆供人食用的情况下,仍利用从张某处获得的弩和飞镖注射剂,先后在宁乡市大成桥镇等地射杀狗3只,并将射杀的狗卖给张某。2015年11月,公安机关在张某租住的出租屋内查获并扣押铁制弩2支、飞镖注射器284支。经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从随机抽取的飞镖注射器内检验出氯化琥珀胆碱成分。

  办案人员介绍,毒镖中含有的氯化琥珀胆碱为麻醉辅助药,大剂量使用会导致窒息死亡。人食用含氯化琥珀胆碱的狗肉,食量过大也可能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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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慧芳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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