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融科紫檀小区“住改商”普遍 业主盼联合执法

来源:红网 作者:卢欣 编辑:李丽 2018-01-17 18:16:33
时刻新闻
—分享—

目前长沙融科紫檀小区内存在“住改商”60余家。

由黎托街道大桥社区筹委会(体育新城社区前身)向长沙市工商管理局雨花分局提交《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

  红网时刻记者 卢欣 长沙报道

  “住改商”,即将住房改成商业房。近日,长沙融科紫檀小区多名业主向红网投诉,小区内“住改商”现象普遍,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咨询公司、餐馆、美容店到安全隐患极大的群租房,从2013年至2018年,“住改商”在融科紫檀小区愈演愈烈,业主多次与檀香山物业、工商局、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沟通、投诉,均不能摘除违规“住改商”这块“牛皮癣”。

  长沙融科紫檀业主表示,希望政府部门能开展联合执法,还居民一个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住改商”现象普遍 曾得到政府部门支持

  早在2014年7月2日,潇湘晨报网和大湘网联合进行一项调查:小区“住改商”是否影响到你的生活?90%受访网友表示居住的小区内有“住改商”的现象。融科紫檀小区多名业主大吐苦水,细数“住改商”对自己生活造成的影响。 >>>详情

  租金低廉、水电费便宜,“住改商”如雨后春笋。因其能节省创业成本,鼓励众创空间发展,推进大众创新创业,“住改商”一度得到了政府部门的支持。

  2015年6月2日,时任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的刘玉亭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访谈》联合专访时,表示正在研究、探索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释放住所资源,降低营销成本,推进大众创业。

  2015年3月,广州出台《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推动历史建筑“住改商”有法可依。

  2016年9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且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不在同一地点。

  现实:营业执照“难产” 商家无证无照经营

  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却引发居民不满,刘姓业主坦言,政府部门应该承担“更为积极的角色”。

  《规定》第六条,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看似简单的规定,实行起来困难重重,营业执照“一照难求”的现象十分普遍。

  以长沙融科紫檀小区为例,目前小区内存在“住改商”60余家,工商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为小区内的仅有湖南柒柒玖商贸有限公司、湖南散点世家食品有限公司、湖南全恩营销策划咨询有限公司3家,其中湖南全恩营销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已经注销,另外2家均由黎托街道大桥社区筹委会(体育新城社区前身)向长沙市工商管理局雨花分局提交《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证明2家公司“住改商”已经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融科紫檀小区的内业对‘住改商’一直是反对态度,2017年社区没有向长沙市工商管理局雨花分局提交过《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长沙市工商管理局雨花分局对社区住改商亦是“慎之又慎”,工作人员介绍,长沙市工商管理局雨花分局对“住改商”的要求比《物权法》规定得更加严苛,“必须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才可以办理‘住改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需在小区内公示10天。”

  记者前去采访融科紫檀38栋11楼的商家时,问其行政人员是否具有营业执照,该行政人员回答没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小区“住改商”大部分为无证无照经营,就算是有正规执照,登记的住所亦不在小区。

  一方面,居民对“住改商”怨声载道,另一方面,“住改商”营业执照“一照难求”。一业主对记者说,“物业公司推诿,称物业没执法权,投诉到职能部门也不能解决问题,进驻小区的商家越来越无所顾忌,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对‘住改商’有怨言,让业主在《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上签字几乎不可能。”

  正规的“住改商”不能进驻小区,无证无照的商家在小区内肆意侵占业主的生活空间,“住改商”陷入困境。

  “九龙治水” 市民期望联合执法

  “住改商”整治难,难在哪里?1月16日,记者采访长沙市工商管理局雨花分局副局长周雄伟,他坦言违规“住改商”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小区内违规开美容店,需要找卫生部门;违规开餐厅,需要找食药部门;群租房,则需要找住建部门;如果修改了电表,可以找消防部门。以餐馆为例,油烟超标属于环保范畴,销售经营方面归工商,环境卫生又与卫监有关。”

  业主质疑,湖南柒柒玖商贸有限公司、湖南散点世家食品有限公司、湖南全恩营销策划咨询有限公司顺利办到工商营业执照,但自己并没有签署相关同意书,该营业执照是否合法合规?“住改商”没有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可以查处取缔吗?

  周雄伟表示,社区递交的《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是否合法,需要法院界定。

  同时,根据《关于建立长沙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长政办发[2011]5号)显示,不同类型的商铺遭遇投诉,各部门有不同的职责分工,其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等多部门。

  “住改商”问题牵扯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经历了长达5年的维权,融科紫檀的业主深有体会,“曾经向无头苍蝇一样奔向每个职能部门。”

  近年来,因“住改商”引发的矛盾纠纷愈演愈烈。

  2010年7月23日,历时近9个月,湖南“住改商”第一案——长沙欧陆经典楼盘B座部分业主诉该栋楼3508房业主将住宅改为餐馆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终于迎来一审判决,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判决被告3508房业主停止利用住宅开餐馆的商业行为,并恢复房屋住宅使用属性及屋顶平台原貌。

  2016年,第一太平融科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融科物业)将长沙市雨花区伯爵夫人美容会所(以下简称伯爵夫人会所)告上法庭,融科物业胜诉,也成功制止了伯爵夫人会所在小区内的商业经营行为。

  业主对法律诉讼途径表示迟疑,“平时要工作,时间并不充裕。”业主说,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尽快出台或完善相关管理法规,并开展联合执法,还居民一个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卢欣

编辑:李丽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8/01/17/876518.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