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22日讯(记者 刘怡斌 摄影 杨杨)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互联网的日益普及,涉众型经济犯罪也愈演愈烈。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主任成戊平呼吁,要打防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成戊平表示,2013年至2017年,湘潭市共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97起,涉案总金额47.6亿余元,涉及人员2.28万余人,共破获案件8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8人,刑拘206人,逮捕156人,移送起诉73案195人,已判决59案157人,挽回经济损失7.8亿余元。
“从该数据可以看出,涉众型经济犯罪牵涉面之广,而且能挽回的经济损失在涉案金额中只占很小的比例。而其中牵涉到社会融资中的民间借贷、非法集资造成巨额损失的体外风险很容易传递到金融领域。”成戊平认为,打防涉众型经济犯罪也是防范区域型金融风险的重要环节。
成戊平表示,涉众型经济犯罪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使用电子商务、投资基金等新概念,引诱被害人上当,手段隐蔽,欺骗性强。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常见模式有:以互联网为中介的“网络传销”,名为专卖、代理,实为以拉人头的传销;不具有真实销售目的,以返本销售、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消费返利为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以互联网为中介平台的用P2P、众筹为名进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
“涉众型经济犯罪不管模式如何,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许诺不切实际的高额投资利润。”
成戊平建议,打防涉众型经济犯罪,一方面要加强风险防范,另一方面要准确定性及时处罚。
他认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被害面是逐渐扩大而非一蹴而就的,如果早期发现苗头及时预防处理,就可以极大降低危害性,缩小被害范围。风险防范应由公安机关牵头,与其他相关行业部门紧密合作,监控风险。
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涉众型经济案件,成戊平表示,要正确把握刑民关系。既要防止 “以民代刑”,也要防范“以刑逼民”。准确把握民间借贷、经济纠纷、民事违约等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罪限,将民事经济违法行为与涉众型经济犯罪区分开来。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杨杨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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