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1月23日讯(记者 曹缇 通讯员 朱纪宣)今日(23日),湖南省株洲县纪委通报了一起党员干部阻碍执法典型案例,朱亭镇司法所干部刘志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朱亭镇司法所干部刘志祥阻碍交警执法问题。2017年12月8日,株洲县交警队民警在S211省道朱亭镇黄洲村新城路段进行设卡检查时,刘志祥因对交警执法方式存在偏见,且固执认为交警在某次交通事故中处罚不公,故采取扔反光锥桶、辱骂执法民警的方式阻碍交警检查,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12月15日,株洲县公安局对刘志祥予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2017年12月22日,刘志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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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缇 朱纪宣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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