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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警方通报5起非法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案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编辑:向宏鑫 2018-01-25 19: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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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唐田中队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车。

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唐田中队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车。

  红网时刻1月25日讯(记者 李慧芳)1月25日,长沙警方通报了近日依法查处的5起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例。

  超市违规存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五日

  1月24日,长沙市岳麓区公安分局治安一大队接群众举报,查处两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2人,收缴鞭炮、礼花80余件(个)。

  经查,刘某、欧某分别违规将烟花爆竹储存在自己经营的两家超市内,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

  当日,刘某、欧某两人分别被岳麓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驾驶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五日

  1月22日,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唐田中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杨梓冲收费站出口例行检查时,查获一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轻型厢式货车。

  经查,驾驶员唐某,在无相关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市民将烟花爆竹藏小区家中被行政拘留五日

  根据群众举报,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会同安监部门,于近日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警方查明,市民周某在没有任何储存条件和资质的情况下,将烟花爆竹存放于位于天心区金桂小区一楼的家中,被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查获。

  1月24日,周某被天心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非法运输价值5000余元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五日

  1月23日晚21时许,长沙县公安局路口派出所民警,在长沙县路口镇振兴路查处一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

  经查,驾驶员张某未取得相关运输资质,非法运输价值5000余元的烟花爆竹。

  1月23日,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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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元月1日起长沙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临近年关,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进入相对高发期。然而,长沙市公安局提醒市民,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从2018年元月1日起,长沙市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其中,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宾馆、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全年禁止燃放区域;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每日早上6时至凌晨24时(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外,其余时间段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噪音污染,还极易造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近日,长沙警方将在全市展开集中整治行动,并加强与安监、工商、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长沙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春节期间务必遵守长沙市出台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选择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安全的节庆方式,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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