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旭晟,男,汉族,1963年12月生,湖南安化人,致公党成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制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
现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常委、湖南省委主委。
1980.09—1984.07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4.07—1987.07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07—1997.07 湘潭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
(其间:1994.09—1997.0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制史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7.07—2000.04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2000.04—2001.02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致公党湘潭市委主委
2001.02—2001.09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致公党湘潭市委主委
2001. 09—2002.07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
2002.07—2003.01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
2003.01—2008.05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致公党长沙市主委
2008.05—2010.01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其间:2009.03—2009.09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010.01—2012.05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
2012.05—2013.08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致公党湖南省委主委
(2011.07—2012.07挂职任甘肃省庆阳市副市长)
2013.08—2017.01 致公党中央常委、湖南省委主委,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7.01—2017.03 致公党中央常委、湖南省委主委,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7.03— 湖南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常委、湖南省委主委
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来源:红网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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