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月29日讯(记者 戴鹏 通讯员 楚云天)“朋友总劝酒,不好推脱”“我觉得喝一点点不会有事,交警查不出来”“离家太远,不开车回去,第二天上班不方便”……在株洲县纪委调查案卷里,这些“签字画押”、按着红手印的酒驾理由可谓五花八门。今天,株洲县纪委通报,今后该县党员干部酒驾一律先行免职。去年,该县有11名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受到党纪处分。
去年,株洲县纪委以“治陋习、树新风”为契机,紧盯党员干部“酒后”作风行为,对酒驾、醉驾开展专项整治。联合县交警部门,在节假日、周末等酒驾、醉驾易发节点,上路查纠10余次。同时“刀刃向内”,重点“盯防”已登记造册的纪检干部车辆,对查获的酒驾、醉驾行为予以严惩。
据统计,去年,株洲县纪委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11件,给予党纪处分11人,其中3人被开除党籍,该县龙船镇农技站站长吴小琴等4人被免职。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戴鹏 楚云天
编辑:向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