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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盗窃联盟”趁人熟睡时偷盗 半年内作案十七起

来源:红网 作者:王冉 彭心 编辑:唐韵 2018-02-01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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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2月1日讯(通讯员 王冉 彭心)如今,去网吧“开黑”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聚会活动的首选,有些朋友更是喜欢在网吧通宵达旦的上网。在享受与好友一起拆敌方基地的快感时或是打游戏累了躺在椅子上熟睡时,可要当心了,因为在这个时候你的贵重物品很有可能被人给“盯上了”。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凌晨网吧”盗窃案件。在该案件中,被告人胡某、黄某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在平江县、浏阳市、长沙市区等地共同盗窃作案17次,盗得手机17部、摩托车5辆,销赃后所得赃款由两人平分。经鉴定,其中被盗的10部手机及4辆摩托车价值共计34979元。这一系列的盗窃案件地点都发在网吧及网吧门口,而且作案时间都选择在凌晨左右。在庭审的过程中被告人黄某、胡某对其犯罪事实及犯罪证据都供认不讳,且承认选择在网吧凌晨作案的原因是因为这个时候网吧里头睡着了的人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本案部分犯罪事实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黄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被告人胡某、黄某均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属累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黄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提请依法判处的公诉意见,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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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冉 彭心

编辑: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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