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7日讯(记者 李慧芳 通讯员 陈潇)最高检于近日发布4起检察机关办理涉产权刑事申诉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了由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办理的“长康实业有限公司申诉案”。
基本案情
彭玉强(原案被不起诉人)非法制造“陶华碧老干妈”牌风味豆豉油制辣椒和湖南长康实业有限公司的“长康香芝麻调味油”两种产品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外包装约16230个,非法经营数额达73035元。
诉讼经过
2015年10月26日,湖南省宁乡县公安局以彭玉强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移送起诉,宁乡县人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6年5月10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监督情况
申诉人长康实业有限公司不服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经复查,认定被告人彭玉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约16350件,非法经营额约70350元,依法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经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于2017年3月24日作出决定,撤销原办案单位对被告人彭玉强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指令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起公诉。
2017年7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彭玉强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典型意义
知识产权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驱动力。本案虽然涉案金额并不大,但涉及注册商标标识达上万件。长沙市检察机关态度鲜明地撤销下级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并指定异地起诉,充分表明了严格依法保护产权的坚决态度。
长沙知识产权检察局已受理案件102件
2017年3月,在湖南省检察院支持下,长沙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挂牌成立,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首家知识产权专门检察机构。
知识产权检察局推行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民事、行政“三检合一”和查办、批捕、起诉、监督、预防“五项职能融合”办案模式,集中办理长沙市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事、行政案件的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监督、支持、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督促履职等案件。
为强化“两法衔接”,长沙市检察院还与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联建立合作协调配合机制,与法院、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案件通报制度、疑难案件会商制度、知识产权类案件集中管辖移送制度等新机制。
截至2018年1月,知识产权检察局共受理知识产权类案件102件,办结86件。打出知识产权保护组合拳,撑起知识产权“保护伞”,为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陈潇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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